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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发布一则“关于活性炭碘值问题的回复”的回复,此问题针对用于VOCs治理(吸附工艺)活性炭质量指标——碘值要求的回复,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来信:
关于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通知称: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目前废气处理设备里面使用的活性炭有二种,一是柱状形活性炭,二是蜂窝状活性炭。柱状活性炭碘值是可以达到800mg/g。但目前市场废气处理设备更多的是使用催化燃烧设备,而且处理效果是非常好的,这些设备里面使用的是蜂窝活性炭,而蜂窝活性炭因为生产工艺问题目前碘值是达不到800mg/g的,目前市场蜂窝活性炭最高碘值也就只能做到600mg/g。建议增加四氯化碳指标≥55%。
回复:
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质量低、吸附效果差的活性炭,难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目的是引导企业主动使用吸附效率高的活性炭,实现VOCs有效减排。对于采用颗粒状、柱状等活性炭吸附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的,建议选择与碘值800毫克/克颗粒状、柱状等活性炭吸附效率相当的蜂窝状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转载 自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