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废气治理,热力燃烧的一般原则:
热力燃烧是用于净化处理可燃组分含量较低的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本身是不可燃的,其中可燃组分经过燃烧氧化,虽产生一定的热量,但热值很低,不能靠其维持燃烧。因此,有害气体是净化对象而不是作为燃料。使用热力燃烧作为青岛废气治理工艺时,当其浓度高于燃烧上限时,则可混以空气后再烧。在大多数情况下,废气中所含的可燃组分在燃烧下限以下,这时就需要外加辅助燃料使燃烧得以维持。热力燃烧所用的辅助燃料通常不宜直接与全部所处理的有害气体混合,因为这样会使浓度低于燃烧下限而无法维持正常燃烧。因此,应先取一半量的有害气体(氧气充足时)使辅助燃料燃烧达到1370度左右,再与其余一半相混合,以达到760度左右的反应温度。采用热力燃烧时,一般应将有害气体的可燃组分浓度控制在25%的爆炸下限以下,以防止爆炸和回火。